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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更新:2025-05-20 03:39编辑:bebe归类:心理健康人气:0

一、怎样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原发布者:li鸿青

都说教师要与学生为友,建立友好的师生关系。但这是建立在学生纪律性高的前提之下。现实教学中往往达不到这种状态,当学生纪律性不高且劝说无效的时候,采取必要的警告、处罚措施显得非常必要。如果老师平时太过亲切和蔼,与学生太过友好,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就很难进行下去,甚至会严重影响到学习成绩。所以就像弹簧的原理,压太近会被排斥,拉得太远又会断掉。适当地和学生保持接触和联系,也适当地和学生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无论是对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都是最好的。学生当中,肯定有成绩较好的,也有成绩较差的。有纪律好的,也有纪律差的。通常来说,纪律较好的学生成绩较好,纪律较差的学生成绩较差。教师作为有感情的人,很自然地最喜欢纪律好,成绩又好的学生;就算成绩不好,纪律好的学生,教师也会倍感欣慰;但是如果纪律不好的学生,哪怕成绩再好也会不大受喜欢;就不用说纪律差,成绩也差的学生了,就更加不受欢迎。基于这点,教师在处理“好”学生与“差”学生之间的矛盾时,心理会潜意识倾向帮“好”学生;在处理“好”学生犯错误的事情时,会有“他是无意的”的暗示,于是处罚减轻;在处理“差”学生犯错误的事情时,便有“他是故意的”的暗示,于是加重处罚,从而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长期以往,班里的学生肯定心里不服不甘,班级管理就会越来越困难(对“差”学生适当鼓励,可以考虑让他尝试当班干部)。所以说,班级管理一定要赏罚分明!课后作业一定要按时认

二、所谓的“变相体罚”是什么?

体罚的含义: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三、为什么说大多数人接受相同的教育就没有意义了呢?

在知识的搬运与转移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以下情况:1、知识传授者由于本身能力的限制,无法全面掌握知识,或是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掌握了错误的知识,而传授了不完全的、或是错误的知识。2、知识接受者由于本身智力的限制,无法全部掌握所获得的知识,或是由于理解错误而掌握了错误的知识。3、纠正知识传播中发生的错误,是通过接受者本人的实践,或是从他人身上,重新获取正确知识。4、当人们受到的指导教育极大趋同,而这种教育所传播的知识错误,所造成一代人认识的错误,既来不及通过实践纠正,又无法通过他人的传授获取正确知识。

从社会学上来说,这种情况就类似于“洗脑”的状态的出现,由于大多数人的错误认同,会在一定时间内排挤正确知识,从而扭曲社会的正常发展格局,导致社会发展停滞或倒退。

四、老师有权力打学生吗?家长怎么办?

老师没有权力打学生。

家长如果这时被请到学校,首先要让孩子明白,他被老师打,家长很心疼,安抚好孩子的情绪;

等孩子冷静之后再听孩子叙述事情的原委;

搞清原委之后请孩子找出避免这种情况的方法,跟孩子讲清老师错了,但我们不能错,要让孩子意识到自己在这件事中曾有的错误;

最后,再引导孩子懂得一个道理,自己的错误要自己负责补救与善后。

如果您能这样做,那么对孩子的人生将会有极大的好的影响。

五、老师能打学生吗

不可以。

对于能否体罚学生,国内国外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泰国采取禁止体罚的法律,可家长却难以接受,认为有些情况下给孩子几记耳光是非常必要的;英国政府明白家长的苦心,同意家长可以用手打孩子屁股。那么老师呢?在学生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老师怎么办?

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好老师,不会体罚学生,而是会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帮助学生。心理学家早已用实验证明,对学生的肯定远比“必要的惩罚”有用得多。对学生的错误采取消极或负强化也比直接的惩罚更容易使学生接受和理解。另外,教师不能总以为只是学生有错,而自己就绝对正确。很多错误的发生都不只是单方面的。

另外,在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体罚,毕竟目的是为了让他改错,而不是惩罚。

教育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急功近利的行为,是的,有的学生会睡懒觉,有的学生会迟到,有的学生考试会作弊,有的学生会抽烟,有的学生会赌博……那么,需要耐心教育的就耐心教育,应该校纪处分的就校纪处分。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超越社会规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如果学校、教师严格按照教学常规、班规和校纪的有关规定来处罚学生,那么让学生受到惩罚的不是人而是制度,这就是“法治”。学生最初超越社会规则的行为得到校园中“法”的及时纠正,在他们未来的生活中,“法”的观念将根植在他们的头脑中,这就是法制教育。我们的学校、老师不能用体罚这样的“人治”行为代替“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用体罚才能完成“教育”,那是教育者无能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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